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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奠定依法治市根基 焕发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21/05/26 要闻 浏览:331

3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经历了初步确立、逐步健全、稳步推进三阶段,与资本市场的探索尝试、发展壮大、改革创新始终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证券法的立法、修订奠定了依法治市的根基,有力支持和保障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与稳定发展。

在资本市场设立之初,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尚处于摸索之中。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较长时间内作为规范全国范围内股票发行和交易行为的基本法规。而此后数年,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使作为“基本法”的证券法的立法需要变得越来越迫切。

从起草到通过用时6年,其间易稿数十次,证券法于1998年12月颁布,自1999年7月1日起实施,其立法过程为我国经济领域立法史所少见。这一时刻也标志着证券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进入新世纪,资本市场逐步健全并基本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新兴加转轨”的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有特色的立法道路。

2006年1月1日,联动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下称“两法”)开始实施;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于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截至2007年6月底,中国证监会共完成“两法”配套立法项目87件。

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已覆盖到了发行、交易、结算等各个方面和领域,在为市场创新提供支持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市场的监管力度。证券发行规则体系、登记结算规则体系、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均进一步完善,以业务规范与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由证监会牵头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得到落实。

以修订后的“两法”实施时刻为新起点,我国资本市场也在经历了长达4年的持续低迷之后,终于实现了重大的转折性变化,与宏观经济相一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上市公司数量、成交量、总市值和筹资额等均大幅上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稳步推进。2012年12月、2018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分别进行了修订、专项修正。

影响更为深远的是证券法的第二次“大修”。修订后的新证券法于2019年12月获表决通过,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本次修法共修改166条、删除24条、新增24条,涉及证券发行、交易、退市、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管执法等各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

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资本市场出现诸多可喜变化: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由科创板的“增量”改革到创业板的“增量存量”同步推进,进一步积累了宝贵经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获得突破性进展,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被压严压实,执业质量正得到提高……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是对资本市场重点任务的直接要求。

去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退市新规”,贯彻注册制理念、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同时健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引导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包括常态化退市机制在内,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持续完善。截至2020年底,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有近500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近750件,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与稳定发展。而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已发布了数十件与新证券法相关的规定、办法、规范等。

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与新证券法“同频共振”,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的核心,就是要依法治市。对金融证券领域的执法、司法,党中央作了决策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协作,推动构建良好市场秩序。

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决策部署,通过构建“立体追责”体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康得新、康美、獐子岛等一批恶性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被依法从严处罚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康美案”成为国内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新证券法确立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

同时,证监会行政处罚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020年,各派出机构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36件,较2018年增长三成。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是资本市场不变的改革方向。改革只有进行时,我国资本市场不但要形成越来越完备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还要在发展改革创新中不断更新,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生态,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奠定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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