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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华南税法高峰论坛在广州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9/09/02 要闻 浏览:343

第二届华南税法高峰论坛于2019年8月31日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论坛由广东省律师协会与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湾区法商研究院、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
本次论坛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业务税收、城市群建设及跨境人才流动个人税务安排”、“增值税立法”两大主题,邀请香港、澳门和国内多位顶级税收、法律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围绕跨境投资、数字经济、跨境人才流动、跨境税收征管、大湾区城市群建设等相关问题,以及增值税立法前沿热点展开研讨。本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会计师、高校学者和企业代表等社会人士近400人共聚一堂,并采用直播的方式在网上实时同步论坛现场,近万人通过网络直播观看了论坛活动,开启了一场精彩的专业学术研讨与实务分享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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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会议主题是“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业务税收、城市群建设及跨境人才流动个人税务安排”,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马晓艳主任和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黄洁瑾秘书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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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吴兴印副会长、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葛芸副秘书长、湾区法商研究院郭天武教授代表主办方为论坛致辞。
首先吴兴印副会长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对莅临现场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吴会长表示,本次论坛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业务税收、跨境人才流动、数字经济以及房地产税收法律等税收热点问题,对于促进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经济活动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战略意义。税收法定原则是我国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增值税立法工作已列入立法议程,论坛结合增值税立法前沿热点进行理论探索,有助于我国的增值税立法不断向纵深发展。吴会长认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中,对法律与财税专业服务人士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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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芸副秘书长代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热烈祝贺会议的成功举办。葛副秘书长在致辞中提到,我国的税务立法和税收征管正在发生大变革,税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法律、财务、审计难题,需要税收和法律专家共同研究、讨论,因此本次论坛的举办非常必要,多年来广东律师协会和会计师协会一直紧密协作,双方秉持友好、互补、开放的态度,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希望通过广东律师协会和广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更加深入的合作交流,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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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法商研究院郭天武教授,在致辞中从湾区建设的定位出发,提出湾区各项制度的建设、法律在湾区适用,都需要进行多方式、多方位的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与其他湾区存在着竞争,只有充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自身的特点,才能最大地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在税制方面,不同地区的制度存在较大差异,需要与不同地区制度进行磨合,通过脚踏实地的研究,力求将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创新思想的新高地。

专家主题演讲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原副巡视员王更生先生,旁征博引地向大家介绍沿海城市对外开放特点,并借鉴大量历史事件,为大家呈现对中国外开放的历史进程。结合当前我国的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外跨境、越境开发区等对外开放区域所带来的经济建设新活力,提出在跨境税务方面,要有相应的税收服务的匹配措施,做好税收法律制定、税收协定签订、税收立法、国际借鉴和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等工作,并通过国际税收合作、走出去税收服务和税收争议化解,做好税收执法和援助工作。王司长深厚的国际税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国际税收工作经历,为与会嘉宾分享对外开放税收制度的建设和税收服务经验。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老师,对粤港澳大湾区税收规则协调与调整做主旨演讲。贾老师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从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政策出发,分析在多元化税制构成下,探索大湾区税收规则协调与调整的方向,他提出不断增强税制协调的包容性,充分利用国际税收规则,降低间接税,提升直接税比重来调整大湾区的税收制度结构,有针对性地制定税收激励措施,完善税收救济体系,制定大湾区税收情报交换的法律制度,打造法治建设示范区等措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各要素间的协调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导,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教授,为我们带来了数字经济与粤港澳大湾区税收焦点问题的分享。蔡教授从数字经济发展历程切入,介绍数字经济内涵和特征,生动地借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原理,提出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生态系统的构建要满足动态平衡性、开放共享性、技术变革性特征,并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生态系统有其稳定性和平衡性。进一步通过比较传统的跨境业务与数字经济下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的税收流程,深入分析跨境电商在保税进口、跨境支付等方面的税收焦点问题,探索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方案,并提出数字经济税制缺失可能引发的可税性争议、税收管辖权挑战、税源不稳定、有效电子凭证获取难度增加、交换隐形化、增加税基评估难度、跨境交易的复杂性、税务稽查难度大等八大税收难题。针对粤港澳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提出构建涉税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电子签名和数据保护法律保障体系,构建风险智能化分析识别平台,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收治理策略,构建基于税制优化的税收治理路径等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系统性框架方案。

中国税务学会税收学术研究委员会原副秘书长焦瑞进老师,从跨境税收治理的技术角度出发,介绍了数字经济跨境行为存在居民所得确认和税收征管的复杂性等基本问题,提出以数字技术解决数字经济跨境税收难题。在数字经济跨境税收应对策略方面,焦老师通过借鉴英国利润转移税,印度衡平税或数字税,美国营销型无形资产方案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全球公式分配法”等国际税收经验,提出按照统筹维权、简易征收的税收原则。在具体实操的技术方面,提出以区块链技术,通过交易信息和价税分离,汇算清缴与进项税抵退绑定,直接将税款扣缴入库,治理数字经济时代的跨境税收问题。

圆桌讨论环节,参加讨论的有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蔡昌教授、广东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黄山主任、KPMG税务合伙人张岚岚女士、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主管利文欢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黄洁瑾秘书长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王煌律师六位嘉宾,就“粤港澳大湾区房地产配套规划与跨境人才流动税收”主题进行圆桌讨论,圆桌论坛由黄洁瑾秘书长主持。
各位嘉宾纷纷表示,粤港澳大湾区要打造成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大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大湾区的建设离不开房地产的配套建设和城市更新改造,以及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参与。专家们认为,根据目前的大湾区土地供给状况,对土地出让、使用,未来大湾区是可能成为国家房地产新政策的先锋试验地,由于粤港澳大湾区横跨三个关税区、三个行政区、三种社会法律环境,三地的土地、资金、税赋应形成大平台格局,三地的专业人士可探索一种联控共享的强大联合机制,从而形成互联互通、融合发展的态势。
跨境人才流动的税收焦点,集中在目前境外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高于15%部分予以返还,并且返还的税款不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目前我国居民纳税人在香港和澳门的工资薪金收入则无法享受当地的税收政策。因此,专家们建议未来不应该有三地的专业人士和三地的税收政策,应该在大平台上建立大湾区的专业人士和大湾区独特的税收政策。682
下午论坛主要围绕增值税立法进行专题研讨,由邓奕羿女士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税法与资产评估法教授杨小强老师、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先生、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陆群英处长、腾讯集团/财经线税务总监孙涌涛先生以及中山大学副研究员郑伊女士对增值税立法作相关的主题分享。

首先,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先生分享零税率与免税立法要素主题。梁先生通过分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一国引入增值税的立法因素,深入剖析我国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的立法要素,对零税率和免税的异同作了比较分析,并解释零税率和免税的优势与缺陷,并且通过对食品、房屋和公共交通行业的增值税累进性进行实证分析,解剖零税率与免税对增值税累进性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陆群英处长,结合多年的税务工作实践经验,对增值税立法提出若干建议。陆处长先向大家介绍增值税发展改革历程的四个不同阶段,提出增值税法应该遵循中性原则、效率原则、确定和简便原则、有效和公平原则和灵活原则,并建议增值税立法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税要件、优化税率结构和简并税率档次、减少过渡政策和优惠政策、完善抵扣机制、取消跨地区预缴、完善纳税人制度,从而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建立现代化增值税法。

腾讯集团/财经线税务总监孙涌涛先生,为大家带来数字经济税收实务探讨。孙先生通过与大家互动“手机焦虑症”的情形,引入信息时代数字给大家生活带来的影响,介绍信息与通信技术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发展路径,分析数字经济下包括物联网、数字货币、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典型业务形态,以及可能存在的伦理道德等现实问题。并对数字经济下包括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应用软件商店、在线广告、云计算、参与式平台等商业模式和收入模式进行深入剖析,结合数字经济对增值税税目归类、免费服务的征税、跨境交易的增值税征税管理权等税收方面存在的挑战,从科技发展的角度对税务征管提出应对策略。

中山大学副研究员郑伊女士,在论坛中分享了服务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的增值税问题,包括进口服务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的关税、增值税和进口环节的双重征税问题。郑女士从特许权使用费进口服务一般征税原则出发,分析服务凝结在货物销售上时征收关税的规定,以及如何判断与进口货物相关而确定是否征收关税等问题,并从征税对象和征收地等方面探讨特许权使用费在进口环节的双重征税及协调等相关问题。

中山大学法学院税法与资产评估法教授杨小强老师,进行了增值税法上的进项税额及其抵扣的主题分享。杨老师首先介绍了增值税的基本原理,认清增值税的最终负担逻辑,以及增值税在法律、竞争、经济、国际税收、进出口税收、财政等各方面的中立性原则。杨老师结合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对应关系,分析增值税法律构成要件和非常重要的纳税人抵扣权的问题,结合代理、涉及第三人合同、金融服务合同、保险法律关系、合同的相对性等具体法律关系,详细介绍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权人的法律性质;同时,提出建立包括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满足条件、商业目的法律要件、清晰连接法律要件、公平性与合理性法律要件的进项税额抵扣权理论框架。杨老师还分析了进项税额抵扣调整的不同情形以及进项税额证据等细节,对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抵扣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下午各位主讲嘉宾发表了主旨演讲后,杨小强老师、梁因乐先生、孙涌涛先生以及中国税务学会税收学术研究会学术委员谭振雄先生、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马晓艳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吕志合律师、安永税务合伙人梁斯尔先生、易享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俊先生等八位嘉宾,就增值税立法专题进行圆桌讨论。
增值税立法专题圆桌论坛由杨小强老师主持。各位嘉宾就增值税立法各抒己见,专家们就个人向境外支付是否应代扣代缴税款、广告业投放增值税的征收、进口服务双重征税、增值税制度下的发票虚开、城市更新中的拆迁补偿增值税抵扣、海外公司代扣代缴等具体增值税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在现行的增值税征收体系下,货物和劳务增值税已有20多年的运行体系比较成熟,而营改增模式下的服务增值税还存在不太成熟的地方,建议增值税立法将此完善。结合增值税存在征免税情形,建议更清晰地对征税要素加以区分,减少征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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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圆桌讨论环节的结束,“第二届华南税法高峰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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