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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于11月上旬召开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9/10/12 要闻 浏览:511

广东拟于11月上旬召开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

10月1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于2019年11月上旬在广州市召开广东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6名。其中,消费者13名,经营者3名,其他利益相关方4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1名,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各1名。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

消费者参加人13名通过自愿报名,采取随机抽取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的方式产生,其中,至少有1名低收入阶层人员(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失业下岗人员等)。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单位、组织或者所在单位推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消费者参加人与旁听人员报名,可登陆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drc.gd.gov.cn/“查询下载-资料下载”栏查询相关表格,并通过邮寄、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9日17:30,截止时间以省发展改革委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如采取邮寄方式报名,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报名资料”,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31)。传真电话:020-83134175;电子邮箱:fgw_jgglc@gd.gov.cn;联系电话:020-83134684。

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省发展改革委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本次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将严格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货车车型分类统一调整,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开展相关成本调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方案,拟于11月上旬召开听证会,对方案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欢迎消费者踊跃报名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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