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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

发布时间:2021/08/31 财经 浏览:300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测算,2020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8446.63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为30.5%,高于全国比重22.7个百分点,规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如何巩固提升数字经济产业核心支柱产业地位?如何破解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8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推动产业集聚、关键技术攻坚,同时破除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的制度性障碍,确保数据要素合法有序流通,此次立法作出多项创新性规定。

 

率先探索建立核算制度

 

条例(草案)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反应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数据资产“入表”的创新性规定,一方面有利于盘活现有数据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激活数据市场供需主体的积极性,为企业对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提供动力和支撑保障。

 

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

 

如何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发展?

 

结合深圳市正在推进的数据交易所建设工作,条例(草案)提出,积极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制定交易制度规则和行业标准,并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化等创新性交易模式。

 

此次立法还提出,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生态体系,发展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信用评级等第三方配套服务机构,构建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服务体系。

 

打造科技攻关“深圳模式”

 

技术创新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量。然而就是在这方面,深圳数字经济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依然受制于人,特别是芯片制造、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基础通用软硬件是深圳的短板。

 

对症下药,《条例(草案)》明确提出:

 

一是打造科技攻关新型举国机制的深圳模式,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鼓励联合开展高端芯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形成完整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实现底层技术自主研发;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明确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保障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向全社会开放,提高创新平台的应用效能。

 

抱团发展,推动产业集聚

 

高聚集,带来高效率。

 

纵观全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生态合作、抱团发展是其必然选择。目前,深圳市70%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集中在南山区,但产业空间基本饱和且租金成本高昂。

 

为了推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草案)》明确提出:

 

一是确定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紧紧围绕我市 “20+7”产业集群建设,梳理出数字经济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促进包括宽带网络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等数字经济产业向集群化发展升级;

 

二是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综合配套服务,鼓励园区对入驻的数字经济产业企业给予租金减免等相关优惠;

 

三是搭建生态孵化平台。鼓励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开放基础软硬件等核心技术和优势资源,搭建生态孵化平台,引领中小企业协同打造数字经济生态圈。

 

强化数字产品的应用保护

 

首先,建立数字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机制,扩大数字经济产业惠及范围,提供快速受理、确权、维权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其次,放宽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在尚未有国家标准的数字产品领域,支持市场主体联合制定团体标准,允许符合团体标准的数字产品在本市销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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