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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协会提示“虚拟货币”风险 炒作易亏损本金

发布时间:2018/08/29 财经 浏览:1016

深圳互金协会提示“虚拟货币”风险  炒作易亏损本金

28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区块链”、“虚拟货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和 “数字资产” 等方式吸收资金,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和传销诈骗之实。

“虚拟货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继此前银监会等五部委提示“虚拟货币”风险后,28日,深圳市互金协会也发出风险事项提示,称“虚拟货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提示称,“虚拟货币” 因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征导致其交易对象难以追踪、与其相关的交易行为难以监管,容易沦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据介绍,此类活动存在多种违法特征,如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 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炒作“虚拟货币”易亏损本金

深圳市互金协会表示,近期,大部分“虚拟货币”的“币值”大幅下跌,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同时,深圳市互金协会再次提醒,“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无法承担价值尺度、支付工具和储藏手段的货币功能,没有权威的国家信用支撑,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鉴于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自觉抵制任何与所谓“虚拟货币”以及伪“区块链”相关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同时,建议广大投资者保持理性,谨防上当受骗,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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