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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两月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扩至22个海关

发布时间:2020/09/07 商业 浏览:222

试点两月成效显著,共验放货物632.3万票——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扩至22个海关

9月1日,海关总署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我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

跨境电商是近年来我国外贸领域增长最快的新业态之一。与跨境电商B2C出口不同,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截至8月30日,首批10家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启动已满两个月,试点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632.3万票,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

“我们是一家中小微企业,过去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恰恰针对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实际,提供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通关效率提高了,通关成本却降低了。”江苏南京联利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揭义泉说。

据悉,试点实施之前,我国对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C领域,对跨境电商B2B业务缺乏针对性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此次改革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列了专门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在疫情期间积极帮助出口企业纾困,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优进优出取得了重要进展。

“试点实施以来,业务运行平稳顺畅,业务发展态势良好,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北京海关副关长高瑞峰表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契合了业态发展需求,业务不断扩面增量,呈现稳步上扬态势。

高瑞峰说,从通关数据看,日均业务量持续递增,参与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等均不断增长。新模式解决了企业之前采取多种方式申报出口无法体现跨境电商新业态实际等问题,受到出口企业、物流企业等各方欢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量稳步增加。

新模式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南京海关副关长张亚平表示,在B2B出口监管新模式的支持下,企业经营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除开展原有的零售包裹寄递出口外,可以进一步拓展批量出口业务,既降低物流成本和人工费用,又能便利申报手续、提升通关时效。海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简化申报和便捷通关等便利化措施受到出口企业广泛好评,助力中小微企业提高外贸竞争力。

新监管方式助力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此次改革增设2个监管方式代码,将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纳入跨境电商监管范畴,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大力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拓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积极发挥海外仓物流成本低、送达时效高、售后服务好等优势,助力商家出口海外。以工程机械龙头企业徐工集团为例,其自有品牌的工程机械配件也开始通过这一模式出口,跨境电商叠加特色产业,为当地工程机械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很多非试点地方及相关企业表现出高度关注和尽快参与试点的强烈意愿。对此,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总结评估试点情况的基础上,把试点范围扩大至22个直属海关,有助于进一步释放海关改革红利。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海关监管方案和信息化系统功能,争取早日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创新措施,发挥出跨境电商新业态对于稳外贸、稳就业、保市场主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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