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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董明珠后,美的方洪波终于被“关注”了
发布时间:2019/02/21 商业 浏览:774
继董明珠后,美的方洪波终于被“关注”了
2月18日晚,美的集团收到来自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关注函称,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于2019年1月12日在中国制造论坛上发表了“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等有关公司业绩的言论,早于美的集团于1月14日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的时间。同日晚间,广东证监局披露了对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美的方洪波与格力董明珠“双双下水”,齐登关注名单。
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月12日,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提前透露了业绩: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再创新高。然而,1月14日,美的集团才正式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2月18日,深交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深交所要求美的集团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提醒美的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晚间,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12号《关于对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显示,方洪波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风波或不会在科创板上重演
此次方洪波“被关注”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1月16日,格力电器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股东提问环节披露,“2018年格力电器预计营收将达2000亿元,税后利润预计超过260亿元”。当晚,格力电器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总营收2000亿元至2010亿元,实现净利润260亿元至270亿元。董明珠在会上的言论引发“违规信息披露”质疑,次日,格力电器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春节前夕,广东证监局发布对董明珠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然而此举引发了巨大的争议。2月11日,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刘姝威发表文章《严格监管 严格执法》对广东证监局提出质疑。文章认为,美的方洪波的行为与董明珠并没有不同,“如果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行为不发《警示函》,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
此次方洪波“被关注”,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或许间接回应了刘姝威的质疑。有媒体对比,本次深交所发往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的监管函件级别相同,措辞类似,警示相同,事由均是高管提前透露业绩,不同在于格力电器关注函中并未直接点名董明珠,而方洪波被直接点名。事实上,董明珠和方洪波的做法均属于信息披露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在科创板中,上市公司需要遵循的披露格式指引有望大幅缩减。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介绍,上市规则赋予了科创板公司和相关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的自由度。这意味着类似“提前披露业绩”风波在科创板上可能不会重演。